甘肃: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本帖最后由 财务部 于 2017-2-15 10:00 编辑

【兰州日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包括学前、义务、中职、高中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

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规划》明确,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以老养残、老残一体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按半价收取的有关政策;对70岁以上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残疾人乘坐省内公共客运车辆或船舶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确保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和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城乡重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由政府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重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提高代缴档次。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提高代缴档次。落实国家有关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规定,在原有已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各地明确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提高的比例,基本医保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


残疾人拆迁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等各类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摸清农村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数量,及时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对自筹资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自筹能力的残疾人特困户,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每年补助500元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在此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建档立卡户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生源地政府确定解决。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到残疾人子女。  

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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