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课堂】志愿者激增 保护志愿服务我们还该做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管理003 于 2012-1-12 15:40 编辑

2011年5月9日   A03:A03-重点·声音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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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已有服务条例却依然有局限

    志愿者的精神值得弘扬,但是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虽然起步较晚,但作为一种高尚、文明的社会行为和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在增强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以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且,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及上海2010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特别是重大赛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层面上已经初步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同时带动我国地方志愿立法进程的加速,目前已有二十余个省市制定了志愿服务地方法规,上海也以世博会为契机,于2009年6月1日施行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按照 《条例》,志愿者享受选择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相关的信息、培训、条件或者保障等权利。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另外, 《条例》还规定了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者的补贴、重大责任风险回避、人身保险等措施。同时,志愿者也要履行相应义务,如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尊重志愿服务接收者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等。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志愿服务接受者。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写上解决或者由市志愿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而对于一些企业借招募志愿者的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个别人利用义诊强行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等行为, 《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志愿者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志愿者组织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其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杜国巍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上海市志愿者的保障力度,在今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当天,上海志愿者证首发?上海市志愿者服务基地授牌暨上海市医院关爱生命志愿服务行动仪式正式启动,中国人寿向上海市近100万名注册志愿者赠送了为期3年人身意外伤害和意外住院定额补贴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每人每年20万元,意外住院定额补贴标准为每日50元,总保费达3000万元。

    杜国巍还表示,目前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伤的情况难免会出现,但是属于极少数,为了进一步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上海市将不断改进志愿者服务条例,将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合法化。

    不过仔细阅读 《条例》我们会发现,该 《条例》所针对的对象是 “依法登记、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志愿者,使得该《条例》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各方积极响应人大代表立法倡议

    日前,记者就如何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相关事宜采访了上海市人大代表、浦东新区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裴蓁。

    谈到志愿者的事情,裴蓁代表非常兴奋,他告诉记者, “自己倡导并参与上海的志愿者服务条例立法”,他认为要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有法律作为支持,光靠相关部门和组织上的支持是不够的。只有在法律上确定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身份和地位,才能真正避免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时受到伤害,就算受到伤害了,也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裴蓁代表还希望志愿者能够自己成立维权组织,能够自己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被动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帮助性保障,志愿者协会要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在提高他们相应的服务技能的同时,加大对志愿者维权的宣传,让志愿者切实地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而目前,上海市已经实施了志愿者保险制度。”裴蓁高兴地告诉记者,这就意味着,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时有了保障。志愿者保险制度,使志愿者们在志愿服务的时候减少了后顾之忧,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大军中来,更加有利于上海志愿者服务的长远发展。同时,裴蓁也指出,要认识清楚 “正式注册志愿者和一般热心人的区别”,虽然上海实行了一系列的保障志愿者的措施和规定,但是只有正式成为注册志愿者,自身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当自己在志愿服务时受到伤害才能更好的得到补偿和保障,所以裴蓁呼吁广大志愿者能够前去注册成为正式的志愿者,而非仅仅是 “好心人”。

    与此同时,结合 《条例》中关于人身保险的内容,浦东法院对此表示:志愿者在志愿工作中受到伤害,尤其是一些带有较大危险的活动,这种危险造成的后果不应由志愿者个人承担,而需由国家和社会来分担,若志愿者在服务中受伤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无疑严重挫伤志愿者的积极性。

    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例,整个上海世博会的保险体系由法定保险、规定保险、商业保险三者组成,法定保险是法律层面明确要求强制投保的,而规定保险系根据国际展览局的规则必须进行的保险,世博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既不属于法定保险,也不属于规定保险,而是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世博会志愿者保险系由世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带有政府官方性质,世博会作为有强大政府支持的重大活动,有较好的资金保障,而作为整体的志愿者服务事业,并非所有的志愿者服务均有如此强大的支持效应以至保险公司专门为其活动开展专门设计相关保险产品。因此,法院认为商业保险模式并非志愿者人身保险的常态方式,应将志愿者人身保险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使每位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的同时,自身权利得到保障,免除后顾之忧,从而提高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仅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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